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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效期做出两大调整

   

   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我国现行的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85年11月颁发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

   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南京人申领护照出国,主要以公务考察、公费留学为主,如今南京人申领护照的途径更趋多样化,出国留学、文化交流、探亲旅游、出国务工,护照与南京人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目前,南京市常住境外人员已达10000人次,每年临时来宁境外人员超过40万;自2002年10月南京实行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以来,南京共计发放因私护照21.7万本。

    护照有效期做出两大调整

   《护照法》颁布后,护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有哪些新的变化?27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山西路广场上竖起展牌、拉起横幅,向路过的市民分发《护照法》。在接受市民询问的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吴强详细解析了新法中关于护照管理有关政策的新变化。

    签发时限缩短一半

    吴强说,《护照法》在便民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在新法中规定一般情况护照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近年来南京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缩短办证时限。目前,南京郊县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城区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对于护照的有效期,吴强介绍说,普通护照原来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即对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护照有效期作了区分,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10年;此外,还取消了护照可以延期的规定,但如果有市民因需要要办理延期的,可以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

     无身份证明不签发

   “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申请签发护照?”在宣传活动现场,有市民询问。吴强回答说,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吸收了这些内容,对于“不予签发护照”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规定了7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并吸收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有一些情形的人员不准出境的部分内容,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3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此外,还取消了“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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