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纺织品生产
过去,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三种非纺织产品(某些鞋类、陶瓷制品、陶瓷餐具以及厨房用具采取)配额制;但从2005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这些限制。虽然,早些时候对另一些中国产的非纺织品(包括鞋类、玩具、自行车、手套、拼图、扑克、烟花和各类化学制品)的监管措施已经取消,但目前欧盟准备重新利用它来监查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这个监控体系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预计至少要执行到2006年1月31日。
(二)普惠制
欧盟目前采用的是2002~2005年普遍优惠待遇(GSP),中国大陆仍然是该政策的受益者。GSP方案把产品分为两类,即享受优惠关税的敏感产品和享受零关税的非敏感产品。不在GSP免除目录的内地产品可以享受一般特惠制待遇。但某些中国大陆产品如塑料橡胶、纸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和钟表产品自从2004年5月1日以后被取消优惠关税的待遇。中国大陆生产的珠宝首饰产品从2005年1月1日起也被取消优惠关税的待遇.而此前,某些中国大陆的产品已经不再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关税,这些产品包括某些化学制品、皮革制品、服装、鞋类、玻璃和陶瓷的产品、贱金属、家具和玩具、游戏和运动商品。
(三)反倾销措施
欧盟对产自中国大陆的一些产品进行了反倾销立案。目前,有一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将被征收反倾销税,包括电子秤(30.7%)以及荧光灯(66.1%)。
(四)其他措施
考虑到人体健康方面的原因,欧盟出台了一项规定 在与皮肤直接进行接触的产品中(如钟表和珠宝等)限制使用镍金属。欧盟还与1999年12月7日采取了一项紧急禁令,禁止在毛绒玩具以及儿童用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