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应出具的文件:
1、根据规定在商业委员会或民事注册记录局登记的管理该法人企业的合法文书;
2、根据规定在商业委员会或民事注册记录局登记的选举或指定该法人企业合法代表人的文书;
3、如果该劳动许可企业是受另一企业委托而进行劳动许可申请的,则应出示委托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4、国家社会安全局出具的无负债证明;工作与服务保证基金会出具的合法证明;无偷税漏税证明;最近一次缴纳所得税的收据;环境部颁发的联邦技术登记表以便证明该企业的合法性(仅对木材企业有效)
5、个人移民费用缴纳证明;
6、对于需要受到管制和特别监控的企业,还应出示已在该企业的监管部门注册的证明;
7、该企业的工资结构,包括该企业设立的职位以及其相对应的薪水同时还应包括该外籍人士将在该企业担任的职务级别。
8、如果外籍人士担任的职务已在企业成立契约中做出了说明,则应出示证明国外投资企业与巴西接受该投资的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文件;证明指定该外籍人士担任外籍企业全权代表一职的文件;在批准该外籍人士来巴西的工作许可后的一百二十天内,应通过出示在商业委员会或民事注册记录局按规定登记的文件以便证明该外籍人士正在担任该职务。
9、如果该外籍人士来巴西是从为从事航空运输或其配套设施服务的外籍企业担当法定代表,则需出示航空部下属的民航司颁发的许可证以便该外籍人士或其接替人获得工作许可。
10、如果来巴西的外籍人士是在金融机构或其他由巴西中央银行批准运营的机构中担任全权代表工作,则应出示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批准该外籍人士担任此职位的文件;
11、如果来巴西的外籍人士只是在金融机构中工作而不参与银行业务,则只需出示中央银行出具的委任书;
12、如果来巴西的外籍人士在可自由融资的证券公司中的董事局,审议会,协商会或监视会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在该证券公司成立契约中规定的其他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则应出示私有证券监视会批准该外籍人士担当该职务的证明文件;
13、国家移民局要求出示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来巴西工作的外籍人士应出示的文件:
1、其护照的公证件;
2、如果该外籍人士来巴西从事的是短期工作,则应根据国家移民局为各类工作制定的标准并遵照管制其所从事工作的各项法律条文出示其学历证明以及工作经验证明。
3、在与将要填写的表格(附录三)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告知其在巴西将获得的工资金额、福利待遇、其在最后一次在巴西境外获得的工资金额以及该外籍人士是否可以继续获得由巴西境外的单位颁发的工资。如果外籍人士在巴西将获得的工资数额已经确定,则应根据财政部下属的联邦收入书记处的规定,申报其在巴西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4、国家移民局要求出示的其他相关材料。
5、提交不是用巴西官方语言出具的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由宣誓翻译翻译的翻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