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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参展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商规函[2006]37号通知,国家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www.smeimdf.org),企业资质审核、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拨付申请、拨付资金反馈、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a低于1500万美元的公司,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高于1500万美元的公司,将无资格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

1、境外展会项目由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

2、自2006年起,中、西、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其他地区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1个9平方米摊位补贴标准:

同一展会中

第1个摊位

同一展会中

第2个摊位

同一展会中

第3个摊位

同一展会中的摊位补贴封顶金额

15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35000元

 

备注:1.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同一个展会第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1.5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1万元。同一个国外展览会最多只支持3个展位,最多申请金额为3.5万元。(摊位费小于30000元,按实际支出50%补贴)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摊位费小于18000元,按实际支出50%补贴)

四、2007年开始所参加的外展项目不论是否是由组团单位申请还是由企业自行申请,都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具体参加我司组织的外展项目哪些是由我司做为团体项目进行申请、哪些是由企业自行单个项目申请,我司将随后另文通知。)

现将我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通知如下,各环节操作流程和上报时间详见附件,请各企业派专人操作,详细阅读附件内的操作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补报材料。

各项材料申报时间如下:

1.在线注册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递交书面材料时间      (上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

 

附件1:企业资质审核(包括在线注册和递交书面材料)

 

 

                                   

                                                                         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